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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0 16:37:5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2014)北法执字第79-15号

  本院依据( 2014)北法执字第79-11号执行裁定书于2015年10月27日续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北海市南康供销合作社名下的如下财产:1、北国用(2003)第8007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座落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南的31059.82?国有土地使用权;2、桂房证字第0528202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座落于南康镇牛圩塘肥料仓库建筑面积为2586.16?的房屋。

  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续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5年11月4日起至2018年11月3 日止)。在查封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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