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合浦县金州房地产公司、合浦桂金超级游乐城、:
本院执行的北海市海城泰富典当拍卖行与你两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两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两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0)北执一字第96-2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续行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合浦县金州房地产公司名下、座落于合浦县廉州镇还珠中路党校院内的10亩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许可证号为21-144)及其地上建筑。续封期限为三年(自2015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19日止)。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