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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骑士”被撞身亡 自身违规承担主责
作者:彭美英  发布时间:2015-11-06 11:07:32 打印 字号: | |
  因电动车驾驶人员心存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不强而导致的电动车事故频频发生,其中,部分事故甚至令当事人付出生命的代价。日前,银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作为受害人的电动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2014年8月8日,被告许某驾驶微型普通客车与横过道路的农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农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农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73天,于2015年1月28日因中枢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农某当时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下车推行和未在人行道路通过负主要责任;被告许某在下雨时未降低行驶速度负次要责任。

  农某家属向银海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认定死者农某和客车司机许某在本次事故中都有过错,结合本案情况,酌定许某承担40%的事故责任,判决其赔偿农某家属179247.47元。

  一个简单的未按人行道行车的行为却引发了致命的车祸,并引出将近18万元的赔偿,让两个家庭都陷入困境,这样的教训令人痛心,也应当引起电动车“骑士”们的反思与警醒。

  办案法官说:“现在电动车司机都有种普遍心理,别人出事了,电动车司机看到也不为所动,总是过于自信能在紧急情况时控制住自己的‘小绵羊’。但是一旦遇到本案这样的特殊情况,受害者自身也要承担责任,同时也让家人痛不欲生。”法官劝告电动车“骑士”,出行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车切勿横冲直撞,这样不但会阻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也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韦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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