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禁止委托机构不诚信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在全区法院率先出台《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机构诚信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明确列出45项不诚信事由及扣分标准,并按扣分档次可分别作出警告、暂停备选和除名处理。
近年来,部分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对法院委托案件存在消极推诿、无故超期、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不诚信行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公正和效率,而法院缺乏相应处理措施进行有效监管,致使案件评估拍卖等流程拖延,公正性受到社会公众的合理怀疑。为此,北海中院积极寻求解决之道,经过两年多的研究,反复征求鉴定、评估、拍卖机构与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管理细则》。
根据《管理细则》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举报、投诉或对年度内已办理完毕或正在办理的委托事项开展集中审查或个案审查,发现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处理程序,告知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并进行核查,3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结论,根据查明的事实依照本细则附件作出处理。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管理细则》明列45条扣分项目,涵盖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消极推诿、无故超期等轻微违规行为23条,严重违规行为22条。分别设5、10、20、30、40分共五个档次“扣分”,如果一次性扣分或累计扣分达20分,则以“警告”处理;一次性扣分或累计扣分达30分,以“暂停备选”处理;一次性扣分或累计扣分达40分,以“除名”处理。此外,特别增加两条加分项目,对积极完成法律援助项目、主动协助法院处理不便捆绑拍卖的小额标的等行为予以加分奖励。
《管理细则》的出台,有望增强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法律责任和诚信意识,减少和杜绝相关机构在接受委托过程中的消极推诿、无故超期、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不诚信行为,便于法院加强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