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介绍人“走关系”,父亲利用职务便利予人“方便”,事后父子两非法收受好处费,最终因涉嫌受贿罪,被公诉机关一同诉至法庭。11月3日上午,北海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起受贿案件,被告人谢世湖系原广西荣军康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主任(正处级),今年59岁。被告人谢丞为谢世湖之子,系原广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是一名80后硕士研究生。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间,在服务中心的中央空调工程项目中,时任服务中心主任的谢世湖,与谢丞共同商谋,由谢丞介绍空调供应商王某(另案处理)给谢世湖,后由谢世湖利用职务便利,在该项目中使王某所在的公司中标并顺利安装结算。事后谢丞将非法收受的王某的好处费现金20万元转交给谢世湖,谢世湖将之平分,二人各得10万元。同年,在服务中心的饭堂改建工程等项目发包过程中,谢世湖与谢丞共同商谋,由谢丞介绍潘某给谢世湖,后由谢世湖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项目交由潘某承包,事后两人分别非法收受潘某的好处费共计现金人民币12万元,其中谢世湖收受6万元,谢丞收受6万元。此外,2011年间,在服务中心平整土地、降坡工程等项目发包,综合楼续建工程以及网络监控工程项目中,谢世湖均利用职务便利,将工程交给“走关系”的人或为之提供帮助,并在事后分别非法收受秦某、潘某、张某的好处费现金人民币6万元、8万元与5万元。事发后,谢世湖、谢丞自动投案,已全部退回赃款5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世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被告人谢丞共同商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万元;另外,谢世湖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谢世湖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谢丞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谢世湖、谢丞自动投案,构成自首,并已全部退回赃款51万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我感到非常的后悔和羞愧,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也决心在今后的改造中很好的改造自己的思想、作风,重新做人”,“在这个事情上我确实做错了,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制裁……”,在法庭上,两名被告人认罪伏法,并表示忏悔。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