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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引聚众斗殴 八男子涉案被判刑
作者:周海霞  发布时间:2015-11-02 18:43:02 打印 字号: | |
  原本是一场普通的邻里纠纷,却因法律意识淡薄的当事人冲动处置,最终变成一场聚众斗殴。近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八名被告人关某才、关某礼、关某深、关某明、关某伟、庞海某、庞杰某、庞进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到三年不等,缓刑4年。

  2014年7月27日14时许,关某礼、关某才、关某深、关某明、关某伟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拉电线经过庞海某的屋后,庞海某以电线距离屋子太近不安全为由,不同意拉电线,由此双方发生争吵,并相互打斗。打斗中,庞杰某眼角被刀划伤,庞海某、庞杰某便打电话召集庞进某等庞姓家族的人员到场,与关姓人员对峙相互谩骂。

  北海市公安局兴港派出所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双方仍相互对骂。为防止事态失控,民警将带关某才、关某礼、关某深、关某明、关某伟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庞进某、庞海某、庞杰某等庞姓人员冲开民警上前进行阻拦,双方再次发生持械打斗,致使庞某君、庞某河、廖某娟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案发现场,公安机关提取到柴刀一把。经鉴定,受害人庞某河、廖某娟、庞某君均受到一到二级不同程度的轻伤。

  2015年7月9日,被告人关某才、关某礼、关某深、关某明、关某伟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才、关某礼、关某深、关某明、关某伟、庞海某、庞杰某、庞进某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八被告人因邻里纠纷发生斗殴,案发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相互谅解,化解了矛盾,社会危害性小,且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该院决定对八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韦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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