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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李鸿宾、曾智繁等157人拟减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09-30 11:16:05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北海监狱于2015年8月份提请对罪犯李鸿宾、曾智繁等178人进行减刑(假释),本院于2015年9月7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现将其中的157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1、罪犯李鸿宾,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十天(刑期从2013年7月3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止)。

2、罪犯曾智繁,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十天(刑期从2013年2月3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止)。

3、罪犯李立新,男,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十天(刑期从2013年6月5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止)。

4、罪犯刘志海,男,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已获减刑五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4年10月6日起至2015年12月5日止)。

5、罪犯覃燕波,男,犯抢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五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0年6月7日起至2015年10月22日止)。

6、罪犯施方林,男,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已获减刑一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9年3月7日起至2016年1月6日止)。

7、罪犯黄联庆,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8月9日起至2015年10月24日止)。

8、罪犯周世超,男,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二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08年11月9日起至2015年10月24日止)。

9、罪犯何成,男,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四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1年3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止)。

10、罪犯张健,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1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止)。

11、罪犯毛清平,男,犯绑架、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已获减刑二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04年8月11日起至2015年10月21日止)。

12、罪犯吕东林,男,犯盗窃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二年十一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04年9月12日起至2015年11月11日止)。

13、罪犯罗永寿,男,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1年3月10日起至2015年11月13日止)。

14、罪犯黄菠业,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二年五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五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06年9月14日起至2015年10月24日止)。

15、罪犯凌陆权,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2007年6月15日起至2015年11月14日止)。

16、罪犯黄景明,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一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11年12月16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止)。

17、罪犯黄万彪,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现拟减刑五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13年8月16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止)。

18、罪犯欧作贵,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13年6月16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止)。

19、罪犯黄建华,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刑期从2013年10月16日起至2015年11月15日止)。

20、罪犯梁元玮,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五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4月17日起至2015年10月22日止)。

21、罪犯农翔宇,男,犯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五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2月17日起至2015年10月22日止)。

22、罪犯何子能,男,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12月19日起至2015年10月24日止)。

23、罪犯廖权,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已获减刑一年一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0年8月19日起至2015年10月24日止)。

24、罪犯杨惠南,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五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2月20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止)。

25、罪犯周振军,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2月20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止)。

26、罪犯陈廷艺,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一年七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刑期从2007年6月21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7、罪犯李琼山,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11月21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8、罪犯韦守练,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二年七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06年12月22日起至2015年10月21日止)。

29、罪犯吴禹标,男,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2010年3月22日起至2015年10月21日止)。

30、罪犯龙文威,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三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2005年11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22日止)。

31、罪犯邓佩旺,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11月2日起至2015年10月22日止)。

32、罪犯伍思明,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3年10月24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止)。

33、罪犯谢奕凛,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三个月(刑期从2013年11月24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止)。

34、罪犯玉荣喜,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一年五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七个月(刑期从2005年11月25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

35、罪犯潘彦明,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1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止)。

36、罪犯张远华,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已获减刑二年九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02年2月28日起至2015年10月27日止)。

37、罪犯凌隆兴,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十一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2008年2月28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止)。

38、罪犯周大生,男,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刑期从2014年3月29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止)。

39、罪犯林静才,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30日起至2015年10月29日止)。

40、罪犯吴仕立,男,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现拟减刑三个月十天(刑期从2013年10月31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止)。

41、罪犯何高,男,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八月十天(刑期从2012年7月2日起至2015年10月22日止)。

42、罪犯黎晓光,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3年1月3日起至2015年11月2日止)。

43、罪犯周武涛,男,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十天(刑期从2012年12月4日起至2015年10月24日止)。

44、罪犯宋振需,男,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9月6日起至2015年11月5日止)。

45、罪犯李世志,男,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12月7日起至2015年10月22日止)。

46、罪犯吴楚明,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三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2月8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止)。

47、罪犯?汉靖,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十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11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10月21日止)。

48、罪犯兰贤华,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2年3月13日起至2015年11月12日止)。

49、罪犯苏振峰,男,犯抢劫、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13年5月14日起至2015年10月24日止)。

50、罪犯陆建海,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4月17日起至2015年11月16日止)。

51、罪犯苏桂宁,男,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2年7月18日起至2015年11月17日止)。

52、罪犯李雷华,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3年4月18日起至2015年11月17日止)。

53、罪犯李来春,男,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五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12月19日起至2015年10月24日止)。

54、罪犯黄善江,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一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2006年8月19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止)。

55、罪犯李勇,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六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5月20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止)。

56、罪犯林元鹏,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拟减刑二个月(刑期从2014年3月7日起至2015年10月21日止)。

57、罪犯张锡天,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现拟减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2010年2月23日起至2015年10月22日止)。

58、罪犯朱汝畅,男,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8月23日起至2015年10月22日止)。

59、罪犯农志军,男,犯盗窃、收购、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已获减刑三年十一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八个月(刑期从2004年12月24日起至2015年11月23日止)。

60、罪犯黄学运,男,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3年7月25日起至2015年10月24日止)。

61、罪犯高天志,男,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3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

62、罪犯张丁玉,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刑期从2013年9月27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止)。

63、罪犯甘学福,男,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已获减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2005年8月27日起至2016年1月26日止)。

64、罪犯林家河,男,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9月27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止)。

65、罪犯曾昭庆,男,犯窝藏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1年5月29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止)。

66、罪犯邓君林,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五个月(刑期从2013年9月29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止)。

67、罪犯廖树杰,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2年11月30日起至2015年10月29日止)。

68、罪犯黄远河,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二年九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2007年3月31日起至2016年2月28日止)。

69、罪犯潘梓天,男,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拟减刑一个月十天(刑期从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止)。

70、罪犯卢海卫,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八个月十天(刑期从2013年7月3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止)。

71、罪犯零哲,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四个月(刑期从2013年9月3日起至2015年11月2日止)。

72、罪犯吴宗仁,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3年2月3日起至2015年11月2日止)。

73、罪犯方志业,男,犯盗窃、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4日起至2015年11月3日止)。

74、罪犯何联满,男,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四个月十天(刑期从2013年3月5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止)。

75、罪犯梁小龙,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3年8月5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止)。

76、罪犯李大林,男,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四个月(刑期从2013年9月8日起至2015年11月7日止)。

77、罪犯李有足,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五个月(刑期从2013年4月10日起至2015年11月9日止)。

78、罪犯黄孟高,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刑期从2014年2月12日起至2015年11月11日止)。

79、罪犯韦礼科,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10月15日起至2015年11月14日止)。

80、罪犯阙子风,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现拟减刑五个月(刑期从2013年7月18日起至2015年11月17日止)。

81、罪犯王小平,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三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09年12月18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止)。

82、罪犯黄忠华,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1月19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止)。

83、罪犯杨显平,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四个月(刑期从2012年11月19日起至2016年1月8日止)。

84、罪犯张可,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六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5月20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止)。

85、罪犯陆继庞,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五个月十天(刑期从2012年10月3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止)。

86、罪犯林呈修,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二年八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04年6月21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

87、罪犯谈富强,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止)。

88、罪犯许承领,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止)。

89、罪犯杨军,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二年七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2004年9月19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止)。

90、罪犯陈剑华,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已获减刑一年十一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07年9月25日起至2016年1月24日止)。

91、罪犯邓立,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3年8月27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止)。

92、罪犯李西远,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一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十一个月(刑期从2009年2月27日起至2016年1月26日止)。

93、罪犯苏伟文,男,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已获减刑一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09年10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26日止)。

94、罪犯梁志珍,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4月28日起至2015年12月27日止)。

95、罪犯蒙恩好,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1年6月28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止)。

96、罪犯杨新华,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已获减刑一年三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2008年1月29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止)。

97、罪犯梁艺,男,犯抢劫、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三年十五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2006年3月29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止)。

98、罪犯陈以锑,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已获减刑三年。现拟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2006年3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止)。

99、罪犯杨子南,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0年10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止)。

100、罪犯陈洁承,男,犯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七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6月7日起至2015年10月22日止)。

101、罪犯陈春春,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一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3年3月4日起至2016年1月3日止)。

102、罪犯黄远,男,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3年7月4日起至2015年11月3日止)。

103、罪犯许朝辉,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三个月(刑期从2013年3月4日起至2015年12月3日止)。

104、罪犯黄榜武,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一年五个月。现拟减刑四个月(刑期从2002年9月8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止)。

105、罪犯许绍剑,男,犯盗窃、抢劫、销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三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2005年6月10日起至2016年1月9日止)。

106、罪犯莫文操,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11月12日起至2015年12月11日止)。

107、罪犯张永军,男,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2年12月13日起至2015年11月12日止)。

108、罪犯雷炳山,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3年6月15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止)。

109、罪犯许明毅,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5月15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止)。

110、罪犯李春雨,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二年八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2007年1月19日起至2016年2月18日止)。

111、罪犯张四敏,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已获减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2006年5月19日起至2016年1月18日止)。

112、罪犯何彬谦,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

113、罪犯苏祥坚,男,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11月28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止)。

114、罪犯肖国云,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二年九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七个月(刑期从2007年3月28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止)。

115、罪犯戴谢冬,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2010年4月13日起至2016年2月12日止)。

116、罪犯刘富贵,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12月17日起至2016年1月16日止)。

117、罪犯黄科祥,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二年三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06年1月18日起至2016年1月17日止)。

118、罪犯毛阅超,男,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2年12月13日起至2017年3月12日止)。

119、罪犯黄文,男,犯走私珍贵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12月17日起至2017年2月16日止)。

120、罪犯陈帮助,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12月26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止)。

121、罪犯毛阅毅,男,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1年3月10日起至2017年6月9日止)。

122、罪犯谢朵朵,男,犯盗窃、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10月2日起至2017年4月29日止)。

123、罪犯罗祚纳,男,犯故意伤害、招摇撞骗、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6月4日起至2017年5月3日止)。

124、罪犯梁宗艺,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2年4月9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止)。

125、罪犯李吉子,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7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止)。

126、罪犯周振平,男,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6年10月24日起至2018年4月23日止)。

127、罪犯何瑜,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止)。

128、罪犯苏金青,男,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一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8年9月18日起至2018年5月17日止)。

129、罪犯孙祖丹,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2年6月2日起至2018年9月1日止)。

130、罪犯范明星,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1月8日起至2018年9月7日止)。

131、罪犯曾范桥,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9月7日起至2018年10月6日止)。

132、罪犯林桂生,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20日起至2018年9月19日止)。

133、罪犯孙正海,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一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0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26日止)。

134、罪犯韦加达,男,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9月28日起至2018年11月27日止)。

135、罪犯王强,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6年9月1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获减刑四年八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3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1月9日止)。

136、罪犯邓延金,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一年一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2009年6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止)。

137、罪犯余锐,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一年一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2008年4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止)。

138、罪犯张宗武,男,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一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2009年9月22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止)。

139、罪犯吴德绍,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止)。

140、罪犯江贤明,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3月22日起至2019年5月21日止)。

141、罪犯项明武,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十一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6月3日起至2019年8月2日止)。

142、罪犯黄立东,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一年。现拟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2009年3月8日起至2019年12月7日止)。

143、罪犯王维创,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一年。现拟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2007年3月9日起至2019年12月8日止)。

144、罪犯何祖财,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11月10日起至2019年9月9日止)。

145、罪犯王康营,男,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1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

146、罪犯奚荣满,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一年三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0年6月10日起至2020年5月9日止)。

147、罪犯陈景俊,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0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11月18日止)。

148、罪犯何远森,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止)。

149、罪犯吴其俊,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6月9日起至2021年8月8日止)。

150、罪犯杜晓东,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2年6月27日起至2021年6月26日止)。

151、罪犯谭扬宗,男,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2月25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止)。

152、罪犯杨显堂,男,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2月25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止)。

153、罪犯林立威,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止)。

154、罪犯柳业锋,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55、罪犯张无鉴,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止)。

156、罪犯朱有添,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0年5月6日起至2024年5月5日止)。

157、罪犯欧传成,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0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5月26日止)。

以上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公示对象在服刑改造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签署真实姓名。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减刑的,将依法取消对该罪犯的拟减刑。

地址:北海市茶亭路2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608室。

联系电话:0779-3963278   邮政编码:536000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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