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传销案件多发,“打传”屡打不止,不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还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影响到家庭的幸福团圆与社会的和谐安定。海城区法院自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共受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23件105人,其中2013年4件38人,2014年10件37人,2015年1—8月9件30人。
海城区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涉案金额巨大。仅2013年的刘子强等3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涉案人数就达3000余人,涉案金额5100多万元。2014年的吴必丰等22名传销“A级老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涉案人数近1000人,涉案金额7000多万。
二是传销组织多是异地传销,跨区域运作,受害省市众多。近三年来抓获的传销组织领导者不是本地人,而是分为东北派系和广东体系,他们均是从外地来到北海成立传销组织,在北海及其他周围城市进行“人际网络”传销,发展下线。
三是传销组织名称商业化,用商业化的组织名称掩盖非法目的,更具迷惑性。诸如“精英团队”、“资本运作”、“纯资本运作”、“老总”等传销组织名称,都是打着商业团队的名号迷惑他人,披着商业精英的外衣进行违法犯罪的传销活动。
四是传销模式和手段转变,走向所谓的“纯资本运作”。近三年来的传销组织不再以购买商品、服务等常见的商业活动作为传销手段和模式,而是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以22名“A级老总“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为例。该传销组织直接进行“人际网络”传销,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依据加入时间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进一步发展他人,一层通过一层牟利。
五是群众认识性低,更容易被新的传销模式诱骗。以前的传销组织以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为名诱骗他人参与,经过近十年的运作及国家对此的严厉取缔、打击,媒体对此的曝光、报道,群众对此已经有了认识及警惕。然而,如今的传销组织以“纯资本运作”的新模式诱骗他人参加,以资本投资高额回报为名掩盖传销的非法目的,群众对此认识不足,而且在“一夜暴富”的心理作用下更容易被骗入传销组织深陷泥淖。
要切实减少传销案件的受骗人员,有效扼制传销犯罪,需政府、司法机关、媒体等社会不同职能部门形成合力:
一要切实加强普法宣传,加强对传销犯罪案件的曝光,尤其是加强对现今传销犯罪案件中传销组织所采用的模式与手段的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新闻媒体应担负起社会责任,应加强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辨别传销的相关知识,及时曝光传销犯罪案件,特别要针对新时期传销犯罪的特点进行有重点的分析,引导社会民众理性投资,提高群众对新传销模式的认知,引导其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式的低投资高回报,远离传销组织。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的行动和力度。针对传销活动中的组织领导者,其社会危险性极大,要坚决予以法律制裁;对于其他参加者,虽然他们也是受害人,但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对其加强教育,向其揭露传销的违法本质,告知其国家对传销行为坚决取缔的决心与行动。
三要加强关于打击传销活动的经验交流,加强“打传”的联合行动。我国深受传销之害的省市众多,而传销组织也多是跨区域作案,这就需要遭受传销之害的各省市加强合作,加强“打传”的经验交流,开展“打传”的多省市联合行动,以给传销组织重大打击,也解救众多受骗的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