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0后女孩林某梅惨遭车祸瘫痪在床,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判决林某梅应得赔偿约70万元。执行法官多次走访,为林某梅追得48万赔偿款,还帮助她申请得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时隔6年,2015年9月29日,银海法院再为林某梅追回4万赔偿,执行法官亲自将执行款送至林某梅家中。秉持“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救助”的原则,关注弱势群体,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银海法院执行法官仍在行动。
90后女孩遇车祸 法院判70万赔偿
林某梅,家住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和平村,1990年出生。90后,正是风华正茂、朝气蓬勃的时候,当同龄人或在校园“激扬文字”,或在职场“指点江山”的时候,90后的她却只能艰难地跟命运作斗争。这个90后女孩的命运因一场车祸被彻底地颠覆,如今的她瘫痪在床,身体大面积的溃烂,生活无法自理。为了照顾她,父母已经倾尽所有,愁得花白了头发。
事故发生在2009年11月18日的下午,黄某娜骑电动车搭载着林某梅和黎某英行驶到四川南路铁路桥路段时,与一辆同向行驶进入右转弯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林某梅等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三人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北海市人民医院诊断,林某梅的伤势最为严重,她失血休克,且全身上下发生多处骨折和大片皮肤撕脱。住院期间,林某梅的父母轮流照顾她,为她筹付了8千多元医疗费,但这相比于林某梅治疗所需的全部医疗费还远远不足。经过264天的住院治疗林某梅才得以出院,医生嘱托她出院后仍然需要继续进行治疗。住院264天,林某梅总共花费医疗费用约18万元。
经过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银海区大队(以下简称“银海区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实这起事故是由于货车司机廖某某驾驶货车通过路口实施右转弯时,未按照规定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银海区大队于2009年12月21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廖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赔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2010年10月林某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0年12月,银海法院开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审理中,法院查明肇事车辆发生事故时是由廖某某驾驶的,货车实际为丘某军所有,挂靠在某货运公司名下。货运公司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辆购买了保险。法院认定本案道路交通事故由银海区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合法,按照责任认定,肇事货车的司机廖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梅等三人无责任。2011年5月18日,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银海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法院支持林某梅请求赔偿本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判决被告车主丘某军赔偿林某梅应得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19197元;被告司机廖某某、某货运公司对被告丘某军的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
执行法官三次执行 获得50万救命钱
判决书生效,相关执行款项却迟迟没有到位,欠着高额的医疗费,林某梅的治疗无法继续进行。银海法院的执行法官得知此情况后,迅速组织起了专门的执行队伍。执行法官三次前往南宁与货运公司、保险公司执行。
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执行,耐心沟通调解,终于在2012年1月、2月,法院分两次依法提取了被执行人某货运公司在某保险公司的第三者商业保险责任赔偿款。剩余债务,经查,被执行人现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此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某货运公司、廖某某、丘某军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法就尚未实现的债权部分向法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执行。
两笔执行款共计约48万元执行到位。李某梅获得了救命的钱,得以在死亡线上捡回了性命。性命虽是保住了,然而林某梅却只能瘫痪在床,依赖父母的照顾,后续治疗所需的高昂费用更是让这个家庭苦不堪言。
2012年11月9日,银海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特困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开始实施,执行法官第一个想到了林某梅,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她申请了司法救助金。2013年10月,法官亲自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送至林某梅家中,解了林某梅生活费、治疗费的“燃眉之急”。林某梅也成为银海法院司法救助制度的第一个受益人。
六年事过境迁 法院再追回4万
距离车祸发生已经过去了六年,在这六年里,林某梅饱受着疾病的折磨,本应该是风华正茂、朝气蓬勃的年纪,她却瘫痪在床,依靠父母照顾,勉为生存。六年间,司法体系不断更新完善,司法救助惠及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令执行法官念念不忘的是案件受害者们的生活和生产现状。最高人民法院科技查询系统投入使用,2015年9月10日,银海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该系统查询到六年前案件的被执行人廖某某的银行账户余额有5万多元,执行法官当即安排执行划扣。当日下午,执行人员通过宾阳县邮政银行黎塘支行依法划扣了该笔存款。9月29日上午,法院执行法官亲自将4万多元执行款送至林某梅家中。
据悉,近年来,银海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密切注意蓄意躲避、隐藏的被执行人。法院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老赖”,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出境活动,使“老赖”无处藏身;通过与银行联网合作,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加强诚信制度建设,通过及时查询、依法划扣,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针对本案中的剩余执行款项,执行法官表示,将继续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持续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对调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出行,并在北海365网、阳光司法网等媒体进行曝光;继续通过执行联动机制,联系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及罚款;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查证属实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执罪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