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被告人徐某犯妨害公务罪依法被判刑八个月。徐某的父母到庭旁听了此次庭审。
2015年6月15日21时许,北海市海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大队工作人员根据海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半岛公园与海景大道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对在海城区海景大道与上海路交汇处一带违章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进行清理整治工作。当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向被告人徐某表明身份,对徐某所开设在电动三轮车的摊点进行清理整治时,徐某持刀挥舞、威胁,妨害城管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使两名海城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工作人员龙某、梁某手臂、手腕被刀划伤。随后徐某被现场的城管工作人员及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徐某如实自己的罪行。
法庭上,案件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审判环节,被告人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出示了被告人徐某的母亲于庭外向法院提交的被害人龙某、梁某对被告人徐某的谅解书。
被告人徐某在海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大队依法执行职务时持刀伤害执法人员,属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徐某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