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何某权将拆迁所得的土地转卖,合同由其女儿何某娟代签、妻子许某确认。不料之后何家屡遭不幸,父兄相继去世、何某娟涉嫌贩毒被捕,何家其余兄弟否认卖地一事。近日,银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何家兄弟按照相关规定协助买地人办理相关土地转让手续。
事情要从2007年说起,何某权与妻子许某育有何某雄、何某娟、何某伟等五个子女,何某权夫妻因银滩二期改造工程拆迁得到宅基地60平方米。2007年11月,何某权与冯某协商,自愿将这块宅基地转让给冯某。何某权的女儿何某娟代替父亲在《宅基地转让协议》上签了名。双方约定宅基地转让费每平方米1750元,总计10.5万元,并且约定合同签订后,冯某先付定金1万元,待取得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拆迁协议后再支付9万元,余下的5千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再付清。协议签订后冯某按照约定先后交付了1万元和9万元给何某娟。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何某权病故,何某娟涉嫌贩毒被捕。冯某找到何家人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其余兄弟四人却称并不知道卖地一事,许某以未交够钱为由拒绝了过户要求。
随后,许某及何某伟等子女将冯某诉至银海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何某娟与冯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令冯某归还宅基地。
银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许某、何某伟等六人与冯某宅基地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冯某提起反诉。冯某反诉称,其与何某权达成《宅基地转让协议》并且按约定交付了钱款,并由何某权女儿何某娟代收并写了收条。2008年11月,冯某以何某权的名义办理了该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之后房产升值,何某权反悔,希望提高宅基地转让款。双方经过协商,在2009年12月重新签订了《住宅用地转让合同》,确定住宅用地转让价为172500元,宅基地归冯某所有,并约定待办妥相关过户手续后,冯某将支付余下钱款。之后,冯某如约交付了全部购地款,钱款由何某权儿子何某雄代收。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何某权夫妻配合冯某办理宅基地的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2010年冯某以何某权的名义先后为该土地交纳了界址点测绘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等费用,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然而何某权与何某雄不幸先后病故,何某娟也因涉嫌贩毒被羁押,冯某找到何家要求协助办理相关转让手续时,何家人迟迟不配合。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与何某权协商的《宅基地转让协议》虽然不是何某权本人所签, 但双方均已按照协议履行。因此,冯某与何某权夫妻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住宅用地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冯某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购地款,但何某权夫妻却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协助办理宅基地的过户义务,已经构成违约。而今何某权已过世,其协助义务应当由其继承人承担,因此,法院判决许某、何某伟等人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冯某办理相关土地转让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