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坐堂审案 检察长出庭公诉
北海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六旬翁杀人分尸案
9月25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宗仁故意杀人、分尸一案。由于案情重大,北海中院张培健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王大春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学院法律专业学生等60多人前来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9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阿英(化名)来到被告人王宗仁租住的广西区北海市海城区广东路某小区找王宗仁,两人在交谈时发生口角。气愤之下,王宗仁在卫生间内用酸梅缸缸盖打阿英头部,阿英大声呼救,王宗仁因怕喊声被人听到,遂起歹意,继续用卫生间内的水缸盖打阿英头部将阿英杀死。杀人后,王宗仁用菜刀、钢锯、铁锤等工具将阿英尸体肢解、碎尸,将内脏、肉块、部分骨头从厕所蹲便器用水冲入下水道,次日凌晨王宗仁用泡沫箱装着剩下的尸骨从其租住处搬到海边抛入海中。
2015年1月10日中午,广东路某小区内下水道堵塞,业主找人疏通下水道,捞出不少肉块,疑似碎尸,于是报警。警察赶到展开侦查,现场证实发生命案。当日15时许,公安警察在六楼出租房内将被告人王宗仁抓获,23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悉,被告人王宗仁,广西合浦县人,今年69岁,小学文化,北海市某食品厂退休工人。被告人王宗仁与被害人阿英2009年在公园跳舞相识,交往多年且存在不正当的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当天,两人在交谈中出言不逊,相互谩骂,酿成毁打、杀人、肢解、毁尸灭绝的惨案。
在庭审中,被告人王宗仁面对公诉机关供认不讳。不过,在谈到杀人动机时,王宗仁对指控原因提出异议,要求公诉机关播放公安民警询问录像,观看中落下几滴眼泪,看完后一言不发。王宗仁在最后陈述中说“我认罪,法庭判什么我都认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宗仁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开庭前,检察机关严格审查证据,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分别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庭审中,审判长按法定庭审程序驾驭着整个庭审,整天的庭审紧张有序,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庭审持续3个小时,直到12点才点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北海市两院“一把手”主持庭审和出庭公诉,让院长、检察长“回归”法官、检察官角色。两院领导身先士卒、带头办案,既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也能激发法官、检察官办案的积极性,增强法官、检察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能让老百姓直观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