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滴平凡事 温暖群众心
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巡回办案二三事
今年初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跨出步子深入农村一线开展巡回办案,坚持开庭到林场、调解到田头、送法到村屯,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开庭到林场——审给村民看
5月20日,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巡回法庭“搬进”福成镇三合口农场独峰分场,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群众看到法庭进村办案,陆续有70多名村民搬登子前来旁听。
2014年9月中旬,覃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电锯驾驶车辆到福成镇三合口农场独峰分场后背岭,砍伐自己购买的巨尾桉林木共14.86立方米销售给木业公司,获非法收入人民币4200元。庭审中,覃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覃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5000元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庭当庭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结束后,在场的旁听群众深受教育。“以前大家总觉得砍几棵自家的树没什么大不了,听了今天的庭审,触动很大,这种用身边发生的案例来教育村民的形式很好,很有说服力。”村主任如是说。
“我本来想多砍几棵树卖点钱花,把树枝拉回去当柴火烧,没想到这事就犯法了,都是我不懂法……”被告人覃某悔恨地说。
主审法官告诉笔者,采取巡回开庭办案,目的是审给村民们看的,在农村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自家林木的现象较多,巡回开庭起到审好一案可以教育一片的效果。今年1至8月,该庭巡回审判案件10件。
调解进社区——讲给居民听
8月31日,一起快递公司经营权多次转让合同纠纷案经银海区法院执行法官不遗余力的调解下,两被执行人叶某、周某一次履行债务5029.50元给卢某,原本关系紧张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最终案结事了。
2013年1月,卢某与某快递公司协商承包该快递公司银海区分部的经营权。同年8月25日,卢某又将该经营转让给叶某、周某,约定转让费为45000元,签订协议后,叶某、周某当场支付35000元,卢某同意余款延迟履行。最后有6000元未支付卢某。2014年1月底叶某、周某将上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后,卢某多次催还无果,诉至银海法院。法院判决叶某、周某支付转让款6000元给原告卢某。
判决生效后,其拒不履行。卢某向银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查询,依法划扣叶某在银行的970.50元存款,并扣押一辆小型汽车。采取强制措施后,两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执行法官抓住有利时机劝说被申请人,希望他俩应存感激之情,设身处地感受卢某心情,于情、于理、于法都该尽快还款。经执行法官动之情、晓之理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叶某、周某一次履行债务5029.50元给卢某叶某,此案件顺利执结。
送法到农家——带着农民学
3月16日,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包村法官”王宗剑、崔焕忠来到银滩镇曲湾村东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翔实案例给正在修建鱼塘的养殖户讲解法律常识,让司法阳光照进农民的心里。
“请问法官,购买少量的鱼苗和饲料签合同吗?”
“不签合同但一定要开发票,如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纠纷就有证据了。”
王法官特选了与养殖户息息相关的案例跟农民们以案释法。某村6家养殖户从某养殖场购买鱼苗和饲料,结果鱼儿的存活率普遍较低,渔业养殖户损失惨重。后不久养殖户将供应商告上了法庭,由于养殖户在购买鱼苗和饲料时没有索要发票,起诉索赔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后法庭经调解最终只为6家养殖户挽回了部分损失。
针对农民们在购买鱼苗和饲料和销售过程中时有“吃亏”现象,包村法官深入鱼塘和田间地头与农民们面对面的传授“维权知识”,围绕如何签订农村经济合同,扩大养殖和种植业,详细介绍《合同法》基本知识,同时引导农民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拓宽销售渠道,增强他们的维权和防范意识。
“赚钱我没问题,但法律这事,我可闹不明,法官送法到田间地头,我们心里有依靠了。”银滩镇曲湾村村委书记王合喜感慨道。
银海区法院法官走出办公室,深入基层村屯,不辞劳苦走进田间地头,以春风化雨般的温暖湿润着群众的心田。半年来,该院开展巡回审判12起,调解纠纷82件,送法下乡9次,使人民群众得到便捷的服务,为社会和谐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