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讲求和气生财,但合浦两家相邻店铺的老板却因音响声太大而发生争执厮打,闹上法庭。近日,合浦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韦某经营鞋店,张某经营金银店,二人店面相邻。2014年1月10日下午,韦某在自己经营的店铺内播放音乐,相邻店铺的张某认为韦某播放的音乐声音过大,影响其与客人的沟通,便去找韦某沟通,但韦某置之不理。张某一气之下便拔掉了韦某店铺里的音响U盘,引发双方口角,进而厮打,造成张某轻微伤。2014年1月13日下午,张某向韦某索要医药费时,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互相打斗的过程中,韦某将张某的右手中指打伤。经鉴定,张某的右手中指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诉讼过程中,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张某与韦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韦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0元,并取得张某的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韦某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