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北海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廖红对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回访。被回访人小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7月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廖红副庭长与小陈亲切交谈,了解其在被法院判处缓刑之后的学习、工作、社交等各方面情况,并询问其目前在工作、生活上是否有困难,是否需要法院给予帮助。小陈说自己目前的各方面状况都还好,主要的困难就是重新上学,自己的父母已经在联系新学校了,暂时还不需要法院的帮助。最后,廖红副庭长对小陈提出殷切希望,希望其以后好好学习,热爱生活,多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活动,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北海中院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审判环节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着眼于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