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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何兴源、苏志峰等30人减刑、假释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27 11:23:1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5年9月1日上午9:00时在北海监狱公开开庭审理罪犯何兴源、苏志峰、胡剑群、周明邦、丘勇、彭先钦、吴德军、庞志清、杨浩、黄俊坤、邓存享、严水生、李十八、王业清、黄合光、钟岑明、周陈、黄武振、倪同海、叶发魁、陈江、钟森基、李承芙、夏家裕、沈浪靖、诸葛顺发、郑业喜、郑欢斯、吴达胡、黄高相减刑、假释三十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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