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5年9月1日上午9:00时在北海监狱公开开庭审理罪犯何兴源、苏志峰、胡剑群、周明邦、丘勇、彭先钦、吴德军、庞志清、杨浩、黄俊坤、邓存享、严水生、李十八、王业清、黄合光、钟岑明、周陈、黄武振、倪同海、叶发魁、陈江、钟森基、李承芙、夏家裕、沈浪靖、诸葛顺发、郑业喜、郑欢斯、吴达胡、黄高相减刑、假释三十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