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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调解 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债务
作者:蒋德春 曾强  发布时间:2015-09-02 08:27:59 打印 字号: | |
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8月31日,经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调解,两被执行人叶某、周某一次性全部履行债务5029.50元,案件顺利执结。

  2013年1月,原告卢某和某快递公司协商后,约定由原告承包该快递公司银海区分部的经营权。同年8月25日,原告和两被告叶某、周某,以及该快递公司的总经理李某协商后约定:原告将该快递公司银海区分部的经营权和店面(含办公设施)全部转让给两被告,转让款45000元,于当日付清等等。协议签订后,两被告当场支付35000元,并表示当日无法付清全款,原告同意余款延迟履行。后两被告陆续支付了4000元,余下6000元未支付。2013年9月18日,在原告要求下,两被告补写6000元的欠条给原告,并承诺待快递生意好转时还清。2014年1月底两被告将上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后,拒不还款,原告经多次催促无果,诉至银海法院。法院认定两被告构成违约,判决叶某、周某支付转让款6000元给原告卢某。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按时履行义务。卢某向银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查询,依法划扣了叶某在银行的970.50元存款,并扣押了其所有的一辆东风日产小型汽车。被采取如上措施后,两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尽快还款。经执行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叶某、周某答应于2015年10月30日前一次还清所欠款项。昨天,两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清偿债务,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韦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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