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0日上午,市中院在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了全市法院落实“八项规定”自查自纠工作会议。两级法院分管办公室院领导、办公室及财务室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区法院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紧急会议精神,部署了下一步对全市法院财务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的具体事项。
会议上,市中院办公室主任隆海长传达了高院林金文副院长的讲话精神和高院行装处韦新荣处长关于中央专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通报。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蔡敏在会议上作了讲话。要求要认清形势,扎实贯彻“八项规定”自查自纠工作,按照自查自纠规定在半月内完成自查,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各个部门要认真履行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管理、财务核算、财务监督及其他相关财务职责,对存在问题进行改正,确保经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强化监督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