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北民再终字第23、24号
本院定于2015年8月26日上午9:00分在本院二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廖作胜与被申请人吴少刚及一审第三人陈裕繁、郑超承包合同纠纷二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