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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砍死传销上线被判死缓
作者:何晓华  发布时间:2015-07-24 10:39:03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砍死传销上线被判死缓

  7月22日,北海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因传销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福今年52岁,河南省焦作市人。2013年6月其通过QQ聊天认识从甘肃来北海市做传销的被害人陈某,在陈某邀约下杨福来北海,同年9月14日其交了69800元加入了传销组织,10月份两人非法同居租住北海市石化路某小区。

  2014年4月7日23时许,被告人杨福与陈某在其二人租住处又因琐事再次发生争执,引发杨福的愤恨。次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杨福到厨房里取出两把菜刀,持刀分别对在房间里的陈某、刘某(陈某的外甥女)猛砍,其中致陈某的头部、肩部、颈部及四肢等部位被砍多刀,导致陈某当场死亡;刘某的头部、颈部、胸背部及四肢等部位也被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符合因全身多处锐器砍创导致失血性休克合并吸入性窒息死亡;被害人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作案后,被告人杨福逃离现场,后打电话到110报案,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福因生活琐事而持刀砍击杀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案后主动报案,等待安民警前来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杨福持菜刀反复、多次砍击两名没有反抗能力的女性被害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恶劣,且归案后至今没有赔偿死者家属和伤者的任何经济损失,其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何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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