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77岁的申请人吴善文领到了司法救助金8万元,她表示非常感谢法院,并承诺对案件息诉息访。
2012年9月15日,被告人张某无故杀害无辜的被害人陈某、李某夫妇二人,北海市中院于2013年10月11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82605.4元。后因被告张某被执行死刑,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5年2月,被害人的母亲吴文善向北海市中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市中院执行局领导收到申请后,十分重视,指示主办法官立即前往被害人家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被害人的母亲年老体弱多病,儿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巨额费用进行治疗,且均无生活来源,生活十分困难,急需救助。市中院根据实际情况,向北海市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为被害人母亲和儿子申请到了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妥善解决执行案件申请人的实际生活困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