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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法院“6•26”禁毒日前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
作者:梁龙全  发布时间:2015-06-12 18:37:30 打印 字号: | |
  2015年6月12日,广西合浦法院集中宣判4起毒品犯罪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均志、顾裕权、符小红、庞荣君判处七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前集中打击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

  经审理查明,4个被告人都是合浦人,且均为县城周边农村的农民,自己本身都吸毒,无钱购买毒品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被告人符小红为女性。被告人陈均志、顾裕权、符小红、庞荣君分别于2014年、2015年单独在合浦县城、周边农村贩卖毒品时被当场抓获并缴获毒品海洛因。其中陈均志贩卖毒品海洛因6克,被告人顾裕权贩卖毒品海洛因0.1克,被告人符小红贩卖毒品海洛因0.2克,被告人庞荣君贩卖毒品海洛因0.2克。

  该院认为,4名被告人分别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少量的毒品,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4人中,被告人陈均志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毒品再犯、累犯;被告人顾裕权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被告人庞荣君在抓捕过程中,持刀刺伤协警,法院依法对这3名被告人从重处罚。另外,被告人符小红归案后一直到庭上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合浦法院
责任编辑:李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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