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首次邀请专业心理辅导人员,为一起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心理疏导。该院在未成年人审判中,坚持实行圆桌审判、法庭教育、案后回访,并尝试引入心理疏导,力求更好的处置、教育、感化未成年犯罪人员,让其积极悔罪认错,树立正确信念,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在该案中,被告人小陈是一名刚满15岁的学生,就读于北海市某民办中学,2014年10月10日下午16时课间休息时间,被告人小陈所在班级同学再次与别班同学发生争吵,17时下课后,被害人小韩与其他学生到小陈班级门口、窗户用粗言辱骂、挑衅该班学生,后双方对骂并互相挑衅,小陈走到门口时被人阻拦并用手打头部,小陈拿出随身携带的黑色刀柄的折叠刀捅向对方,致小韩死亡,两名同学受伤,随后双方发生打斗。案发后,小陈被公安机关带回归案。5月27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6月9日,该院少年审判庭邀请心理专家为被告人小陈做心理疏导。
这是该院首次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尝试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帮助其减轻心理负担,正确面对审判,并鼓励引导其树立积极改造重归社会的正确观念,意义重大。经过心理疏导师与未成年被告人40多分钟一对一的谈话、疏导,被告人小陈的情绪明显由紧张抵触变得轻松缓和。
负责此次心理辅导的心理疏导师钟瑗说道:“在司法程序中,心理疏导的对象一般是一些犯了罪需要接受一定惩罚的人,对这些人进行心理疏导,更大的意义在于将来,通过给他们传递信心和温暖,让他们觉得,人即使犯过一次错,还是可以再站起来的。这对帮助他们实现将来生活个人态度的转变,以及积极信念的产生,才是最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