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26日和28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石生、陈先明、张春权等13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100多名群众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石生、陈先明、张春权等13人均为北海市海城区涠洲岛居民。2014年7月26日10时许至14时许,被告人李石生纠集被告人陈先明、张春权、赖德富、黄勇、蓝声和、张春发、冯瑞殷等人,以涠洲岛遭受台风灾害后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涠洲岛管委会”)“救灾不力”、“依法征收上岛费没有与涠洲岛居民分红”及“限制岛民建材物资上岛”等为由,组织、指挥数百名涠洲岛居民先后到涠洲岛管委会和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制造事端、起哄,被告人现场怂恿、煽动岛民围攻、叫骂工作人员,用石块、杂物投掷办公室的门窗,毁损办公设备,打砸、推翻观光汽车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等伙同同案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正常工作、营业无法开展,造成严重损失,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系列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