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北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公司:
本院执行的丸红新加坡私人有限责任公司(Marubeni Singapore Pte.Ltd.)与你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北法执字第272-1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将北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