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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代办银行卡后盗取卡内存款被判刑
作者:周海霞  发布时间:2015-05-29 11:54:52 打印 字号: | |
  因被人追债,北海市铁山港区一男子心生邪念,入户窃取为亲戚办理的银行卡取钱还债,因此触犯法律。近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

  2015年1月6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趁亲戚许某家中无人之机,入户盗走其帮许某办理的一张农业银行卡,后于当日下午持该张银行卡到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分别取走人民币3000元、1500元、2000元。次日陈某分两次将人民币1000元、500元存回该张银行卡。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许某的丈夫是表兄弟关系,许某因户口不在本地,借用被告人母亲的身份证由被告人陈某帮忙办理了一张农业银行卡。之后,被告人陈某因被人追债,就想盗窃许某的卡还钱。案发后,陈某家属代其返还人民币5000元给许某,许某对陈某表示谅解。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已全部退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铁山港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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