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贪污案。彭劲松原是北海市海水养殖种苗场(以下简称种苗场)的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贪污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6月,种苗场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业专项补助资金25万元,用于实施罗非鱼越冬保种项目。因种苗场无条件实施该项目,在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相关人员的协调下,将该专项资金中的23.5万元转至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下属国有企业北海海水养殖综合实验场,由实验场实施该项目。后来彭劲松代表种苗场从实验场法定代表人处获得8万元的项目返还款,并将其中的18000元与他人私分,在该项目通过验收后,又将剩余资金15000元全部予以侵吞。公诉机关认为,彭劲松是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33000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彭劲松承认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并在最后的陈述中表现出了极大的悔意,希望法院考虑他诚恳的认罪态度上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庭审当天,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还邀请了9名人民监督员到法院观摩庭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海城区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