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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关谦德等148人拟减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05-13 11:16:0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北海监狱于2015年3月份提请对罪犯关谦德、苏建华等149人进行减刑(假释),本院于2015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现将其中的148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1、罪犯关谦德,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十个月五天(刑期从2012年3月28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止)。

2、罪犯苏建华,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5月16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止)。

3、罪犯黄西伟,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十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4月17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止)。

4、罪犯李维建,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十天(刑期从2012年7月3日起至2015年5月23日止)。

5、罪犯卢文山,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拟减刑一个月十天(刑期从2013年7月4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

6、罪犯龙桥,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现拟减刑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10月7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止)。

7、罪犯莫卫革,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7月8日起至2015年5月23日止)。

8、罪犯莫照力,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7月8日起至2015年5月23日止)。

9、罪犯林宗文,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二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8月8日起至2015年5月23日止)。

10、罪犯梁舍,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8月23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

11、罪犯黄世略,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3月9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

12、罪犯韦桂允,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四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12年10月11日起至2015年5月21日止)。

13、罪犯农伟绩,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三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12年7月11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止)。

14、罪犯宁国宝,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12年4月12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止)。

15、罪犯黄勇德,男,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四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12年4月13日起至2015年5月23日止)。

16、罪犯彭福师,男,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二十天(刑期从2012年12月15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止)。

17、罪犯项简华,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0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5月26日止)。

18、罪犯龚腾凯,男,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四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4月17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止)。

19、罪犯姜自兴,男,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二年一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05年11月10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

20、罪犯唐颖,男,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拟减刑二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6月20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止)。

21、罪犯石德仪,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五天(刑期从2012年5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

22、罪犯许怀晟,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2年7月22日起至2015年5月21日止)。

23、罪犯黄刚,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五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23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止)。

24、罪犯黄志勇,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3月23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止)。

25、罪犯叶梓健,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已获减刑一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08年6月23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止)。

26、罪犯李保雄,男,犯抢劫、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2年5月24日起至2015年5月23日止)。

27、罪犯梁侠,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11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

28、罪犯陈家伟,男,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6月26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止)。

29、罪犯翟珑,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3月26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止)。

30、罪犯许远书,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五天(刑期从2012年8月29日起至2015年5月23日止)。

31、罪犯郭景华,男,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现拟减刑五天(刑期从2013年5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

32、罪犯苏世尚,男,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拟减刑一个月五天(刑期从2013年7月1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止)。

33、罪犯廖熙胜,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拟减刑一年一个月五天(刑期从2013年7月1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止)。

34、罪犯卢学温,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二个月五天(刑期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5年5月26日止)。

35、罪犯苏本旺,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十天(刑期从2012年8月3日起至2015年5月23日止)。

36、罪犯覃高鹏,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三年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05年3月5日起至2015年7月4日止)。

37、罪犯黄子安,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已获减刑一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2007年4月6日起至2015年7月5日止)。

38、罪犯凌敏,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五个月十天(刑期从2012年11月6日起至2015年5月26日止)。

39、罪犯吴美锋,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五个月十天(刑期从2012年11月6日起至2015年5月26日止)。

40、罪犯曾贵涛,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三个月十天(刑期从2012年9月7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止)。

41、罪犯谭国军,男,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拟减刑三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3月31日起至2015年5月23日止)。

42、罪犯朱法康,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一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2007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6月13日止)。

43、罪犯庞秀钊,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8月16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

44、罪犯何岗,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十天(刑期从2012年4月17日起至2015年6月6日止)。

45、罪犯黎世福,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7月18日起至2015年5月23日止)。

46、罪犯黄齐锋,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11年10月28日起至2015年6月7日止)。

47、罪犯岑积刚,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一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七个月(刑期从2013年5月29日起至2015年6月28日止)。

48、罪犯苏镇标,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五个月(刑期从2012年6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49、罪犯苏明东,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2年4月20日起至2016年3月19日止)。

50、罪犯农碧郊,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6月4日起至2016年5月3日止)。

51、罪犯柯华清,男,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2年5月7日起至2016年5月6日止)。

52、罪犯缪道智,男,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5月1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止)。

53、罪犯卢学礼,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2年5月10日起至2016年8月9日止)。

54、罪犯梁庆国,男,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5月24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止)。

55、罪犯李钦,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3年1月29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

56、罪犯陆业锋,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0年8月4日起至2017年4月3日止)。

57、罪犯何维赞,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1月31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止)。

58、罪犯李朝富,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2日起至2017年3月1日止)。

59、罪犯莫泽治,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8月2日起至2017年4月1日止)。

60、罪犯杨邦有,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0年9月13日起至2017年4月12日止)。

61、罪犯施海川,男,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6月23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

62、罪犯李如念,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23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止)。

63、罪犯何伯成,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现拟减刑十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12年6月1日起至2017年7月11日止)。

64、罪犯颜讲华,男,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二年九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06年4月16日起至2017年8月15日止)。

65、罪犯刘丹清,男,犯抢劫、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二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2008年2月20日起至2017年8月19日止)。

66、罪犯庞兴卓,男,犯强奸、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已获减刑六年。现拟减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2004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止)。

67、罪犯梁昌权,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2007年4月4日起至2017年7月3日止)。

68、罪犯林有贵,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已获减刑二年二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05年10月12日起至2017年10月11日止)。

69、罪犯甘广城,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二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5年12月22日起至2017年10月21日止)。

70、罪犯章艺,男,犯抢劫、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一年一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2008年1月22日起至2017年10月21日止)。

71、罪犯邓有礼,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7年11月13日止)。

72、罪犯李昌艺,男,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一年三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4年12月25日起至2017年9月24日止)。

73、罪犯彭定胜,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11月26日起至2017年11月25日止)。

74、罪犯赵雪锋,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一年二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09年4月1日起至2018年1月11日止)。

75、罪犯杨家宁,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10月9日起至2017年12月8日止)。

76、罪犯钟义平,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止)。

77、罪犯徐耀华,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11月15日起至2017年12月14日止)。

78、罪犯陈海华,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11月30日起至2017年12月29日止)。

79、罪犯?汉泉,男,犯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二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2008年1月22日起至2018年2月21日止)。

80、罪犯张春元,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一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8年3月31日起至2018年3月30日止)。

81、罪犯杨付忠,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已获减刑一年五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2009年12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14日止)。

82、罪犯龚有鹏,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止)。

83、罪犯何安流,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2年2月29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

84、罪犯李友明,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一年。现拟减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2005年8月24日起至2018年6月23日止)。

85、罪犯陈聪,男,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86、罪犯彭承宙,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5月8日起至2018年6月7日止)。

87、罪犯赵海珊,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5月10日起至2018年6月9日止)。

88、罪犯王都强,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6月8日起至2018年6月7日止)。

89、罪犯刘世玉,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3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止)。

90、罪犯罗官华,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一年一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八个月(刑期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91、罪犯林国棵,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2月29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止)。

92、罪犯冯辉雄,男,犯抢劫、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0年10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

93、罪犯陈兵,男,犯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一年。现拟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2008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1月11日止)。

94、罪犯张剑波,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一年六个月十天(刑期从2010年8月25日起至2019年2月14日止)。

95、罪犯朱庆国,男,犯抢劫、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已获减刑三年九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2003年12月23日起至2018年12月22日止)。

96、罪犯蔡子华,男,犯故意伤害、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二年八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2007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4月23日止)。

97、罪犯陈应艺,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一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2008年11月4日起至2018年6月3日止)。

98、罪犯王家文,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0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9月14日止)。

99、罪犯黄科椅,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现拟减刑二年(刑期从2010年4月13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

100、罪犯翁献锦,男,犯盗窃、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10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止)。

101、罪犯潘子金,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9月16日止)。

102、罪犯韦克强,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一年三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05年7月15日起至2018年6月14日止)。

103、罪犯钟永龙,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6月3日起至2019年7月2日止)。

104、罪犯刘元军,男,犯抢劫、抢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已获减刑十一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2005年10月27日起至2019年9月26日止)。

105、罪犯唐上能,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3月22日起至2020年3月21日止)。

106、罪犯黄韶观,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10月18日起至2019年10月17日止)。

107、罪犯邓忠秀,男,犯故意伤害、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27日止)。

108、罪犯陈智华,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3日止)。

109、罪犯马传伟,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

110、罪犯陈国胜,男,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2年5月9日起至2020年8月8日止)。

111、罪犯何绍线,男,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现拟减刑一年八个月(刑期从2010年4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1日止)。

112、罪犯谷祥秒,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0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3月8日止)。

113、罪犯吴达言,男,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11月19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止)。

114、罪犯莫兴德,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缓,2004年10月29日减为无期徒刑,2006年11月27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获减刑四年一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七个月(刑期从2006年11月27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

115、罪犯林瑞江,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7月31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止)。

116、罪犯吴受胜,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8日止)。

117、罪犯陈承建,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现拟减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2010年2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

118、罪犯穆桂全,男,犯抢劫、故意伤害、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八个月,已获减刑二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2004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

119、罪犯黄伟利,男,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7月25日起至2021年2月24日止)。

120、罪犯李华升,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现拟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2010年5月2日起至2021年2月1日止)。

121、罪犯覃林,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3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止)。

122、罪犯陆项明,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5月4日起至2021年6月3日止)。

123、罪犯黄荣贤,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现拟减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2009年9月5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

124、罪犯罗世恩,男,犯绑架、抢劫、故意伤害、收购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已获减刑一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04年10月6日起至2022年5月5日止)。

125、罪犯何亚伍,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6月3日起至2022年8月2日止)。

126、罪犯苏喜成,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3月9日起至2023年3月8日止)。

127、罪犯刘启程,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现拟减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2010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128、罪犯黄杰检,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9月19日止)。

129、罪犯黄和勇,男,犯盗窃、抢劫、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已获减刑一年五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2005年9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11日止)。

130、罪犯莫昌毅,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131、罪犯陈振雄,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0年9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5日止)。

132、罪犯吕川,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10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止)。

133、罪犯龙先强,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

134、罪犯刘海本,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缓,2007年5月10日减为无期徒刑,2009年6月24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获减刑一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四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09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

135、罪犯黄科玮,男,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1月9日起至2025年3月8日止)。

136、罪犯蔡文星,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4日止)。

137、罪犯陈运荣,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8月3日起至2025年10月2日止)。

138、罪犯马正勇,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2月12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获减刑一年八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09年2月12日起至2026年1月11日止)。

139、罪犯文国宁,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12月4日起至2026年2月3日止)。

140、罪犯庞海华,男,犯盗窃、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1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

141、罪犯卢俣百,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2年3月26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止)。

142、罪犯邱鑫,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死缓,2002年8月24日减为无期徒刑,2004年11月26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获减刑六年八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04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8月25日止)。

143、罪犯黄福兴,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止)。

144、罪犯黎贤清,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2年9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

145、罪犯石才鹏,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3月26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止)。

146、罪犯陈科成,男,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0年9月16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止)。

147、罪犯梁振亮,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六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7月13日起至2015年5月26日止)。

148、罪犯苏凡,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2年7月19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止)。

以上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公示对象在服刑改造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签署真实姓名。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减刑的,将依法取消对该罪犯的拟减刑。

地址:北海市茶亭路2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608室。

联系电话:0779-3963278   邮政编码:536000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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