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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拦截运沙车收“过路费”获刑
作者:王莉莉、韩伟怡  发布时间:2015-05-13 18:15:47 打印 字号: | |
  年轻力壮却不思进取,两男子妄想凭借敲诈过路费“发家致富”,最终身陷囹圄。近日,银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曾祥文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卫振富有期徒刑1年,并责令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许某泽人民币102000元。

  据悉,曾祥文与卫振富原是农民出身,同为合浦县廉州镇烟楼村村民。2008年7月1日,两人经与曾祥勇、卫振伟、刘宾基、庞成亮(四人均已被判刑)合谋后,由曾祥勇、曾祥文等人窜到烟楼村某路段,拦截从许某泽经营的抽沙场驶出的运沙车,不让司机运沙离开,以此迫使许某泽于当日下午与他们见面。交涉中,曾祥文与曾祥勇以不给钱就拦车的方法相要挟,迫使许某泽答应一次性先支付人民币20000元,之后每月按期支付人民币8000元。随后,许某泽向曾祥勇提供的账号存入人民币20000元,并于2009年春节前被迫再支付10000元。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一伙每月向许某泽索要人民币8000元,9个月共得款72000元,由曾祥勇、曾祥文、卫振富等十人平分。

  2010年12月,曾祥勇等六人被公安机关逮捕,曾祥文、卫振富仍在逃。2011年10月10日,曾祥文、卫振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过程中,曾祥文、卫振富分别退赔被害人许某泽人民币10000元、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祥文、卫振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要胁的方法索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活动中,被告人曾祥文参与合谋,在现场参与拦截运沙车且伙同曾祥勇与被害人谈判,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卫振富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银海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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