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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涠洲岛“7.26”打砸案件
作者:李雪芝、卢莎  发布时间:2015-05-13 15:20:18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4名被告人
  5月12日上午9点,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石生、陈先明、张春权、赖德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60多名群众到庭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石生、陈先明、张春权、赖德富均为北海市海城区涠洲岛居民,事前,被告人李石生等人为了借机发泄不满情绪,以涠洲岛遭受台风灾害后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救灾不力”、“依法征收上岛费没有与涠洲岛居民分红”及“限制岛民建材物资上岛”等为由,组织、指挥数百名涠洲岛居民聚众冲击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并毁损材物等。2014年7月26日10时许至14时许,被告人李石生纠集被告人陈先明、张春权、赖德富等人,到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和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制造事端、起哄,现场怂恿、煽动岛民围攻、骂工作人员,用石块、杂物投掷办公室的门窗、毁损办公设备、打砸、推翻观光汽车等,冲击机关,扰乱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营业无法开展,造成严重损失,应当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被告人李石生、陈先明、赖德富的刑事责任,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被告人张春权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被指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李石生认为自己不是组织者,其他三人认为自己不是积极参与,没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在庭审最后陈述中,四名被告人表现出了忏悔态度,希望法院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庭审持续5个小时,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李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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