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一早,合浦法院便迎来落实立案登记改革以来首位当事人。由于该当事人仅提交民事诉状请求追究盗窃犯盗窃其耕牛的民事赔偿责任,立案法官对案件进行登记后,遂告知其到本院档案室复印相关刑事判决材料作为该案的证据材料,并给其送达一份补正材料通知书。
自5月1日最高法院开始实施《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来,该院根据最高法的意见出台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对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加以细化规定,侧重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强化便民诉讼工作,对当事人起诉缺乏相关材料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积极指导当事人补正相关材料。
落实立案登记制首日,该院即已当场登记立案7件,因材料不齐通知补正的有3件,其中1件当事人经由立案法官告知补正材料后正式立案。“我的耕牛被盗,通过法院指导补正材料已经立案,相信法院能帮我追回经济损失。”当日首位来立案的当事人就认为立案登记制改革更加方便群众立案,有效地解决了立案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