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北民再终字第1-10号
本院定于2014年4月28日上午9:00分在本院一楼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陈可群、王俊红、王辉远、蔡永忠、黄木松、杨贤彦、凌洋、王辉远、蔡德兴、苏良与被申请人北海市强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十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