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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法院五项措施促进裁判文书上网
作者:郭丽萍  发布时间:2015-04-13 16:34:33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银海法院在裁判文书上网方面狠下功夫,不但提高了裁判文书质量,提升了法院的公信力,也进一步推进了司法公开。

  明确上网文书范围。严格按照“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的要求,除死刑、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案件和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等不宜上网公开的案件外,其他生效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网公开。

  统一审批程序及流程。上网的文书在生效之日起7日内,经部门领导审定,由各部门专门人员进行技术处理后,在广西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统一公布;对于不宜上网的文书,由主办人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定。

  定期监督与通报。由审管办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督促各部门及时公布生效裁判文书,每月对各部门的结案数、文书上网数、未上网数及未上网的原因予以通报,并随机抽查已上网的文书是否存在“错字、错句、漏字、漏句”现象,使裁判文书上网成为各部门的一项常规化工作。

  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成立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小组,每季度在广西裁判文书网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文书进行评比,对获评文书的承办法官予以通报表彰及奖励,评比成绩作为法官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制作裁判文书的责任心和严把质量关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使裁判文书质量有新的提高,为裁判文书上网做好准备。

  对文书上网工作进行再培训。对生效裁判文书发布的范围、时限、审批程序以及技术处理进行再培训,避免因文书格式或内容处理“瑕疵”,对法院的审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据了解,近两年,银海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共1201份,实现100%上网。
来源:银海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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