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鹅意外走失后……
2015-03-12 11:45:42 来源:广西法治日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陈家财 通讯员 叶晓玲报 责任编辑:
一只家鹅意外走失,引发叔嫂两家争执,双方诉至法院。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法官经过耐心调解,原告林某主动撤回起诉,两家和好如初。
包某和林某系叔嫂关系,且是邻居,两家也都圈养了一群家鹅。2014年1月16日下午,林某家的一只家鹅意外走失,林某挨家挨户去找都没有找到,她便断定是隔壁的小叔包某偷偷把她走失的鹅圈养起来了,于是怒气冲冲上门索要。包某坚称没有这回事。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争吵起来,双方越吵越来气,包某顺手抄起木棍向林某挥去,将林某打伤。
事后,林某被送往合浦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林某住院共花去了医疗费4784.4元。
出院后,林某要求包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9000元。但包某认为,双方纠纷的起因是林某的无理取闹,他不存在过错,拒绝赔偿任何费用。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林某一纸诉状将包某告到了法院。
办案法官认为,虽然这是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判决起来非常简单,但判决之后的亲情就很难弥合了,此案不仅要解决健康权纠纷的问题,还要将叔嫂两家的矛盾化解,确保以后不会积仇结怨。
于是办案法官秉着“亲情和睦”的原则,首先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了解情况,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由于双方互相指责对方过错,互不相让,导致第一次调解失败。
接下来,法官联合镇司法所调解员、村干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把包某和林某分开劝说,在立足于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着眼于当事人之间的亲戚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双方当事人不要把矛盾扩大,不要因此事影响到两家兄弟的相处,影响到子孙后代的相处。
包某和林某思前想后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包某向林某道歉,并赔付林某4000元医疗费,林某则撤回起诉。至此,两家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