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两女子从ATM机遗留银行卡中取走1.82万元被控诈骗二审开庭
北海两女子一时贪念,在侥幸心理驱使下,从他人遗留在ATM机银行卡取1.82万元并赃。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杨某不服上诉。3月20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杨女士和张杨女士是合浦县务工人员,2013年7月19日上午,杨某、张某一同到白沙镇某农村信用社自动取款机取款,正当杨某想把自己的银行卡插入卡槽准备取钱时,却发现自己的卡怎么也插不进去。此时,张女士跑过来一看,发现ATM机卡槽里遗留着一张别人忘记取走的银行卡,当时屏幕显示可以查询、取款等操作界面,她随手按了查询余额,屏幕显示有余额,随后跑到门外把风。杨女士迅速分10次取出卡里现金1.82万元,两人匆匆逃离后在回家路上分赃,张女士分得0.4万元。
被害人事后发现自己银行卡遗失,到银行挂失时被告知现金已被取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警方侦查、调取监控录像、摸排,发现杨女士和张杨女士有重大嫌疑,找到俩人讯问,她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退还了全部赃款。合浦县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在庭审中,上诉人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认为一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在最后的陈述中说:“我是合浦县城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没有文化,法律意识淡薄,当时取钱时觉得就像地上捡到一样,不知道是违法,以为被人发现后退还就行了。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还有一个刚满周岁小孩,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处罚,会好好重新做人。”
法庭当天没有宣判,将待合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