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北海监狱于2015年2月份提请对罪犯何传坤、黄立昌等105人进行减刑,经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现将其中的96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1、罪犯何传坤,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现拟减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2010年5月8日起至2015年3月7日止)。
2、罪犯黄立昌,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2年3月10日起至2015年3月9日止)。
3、罪犯黄华勇,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四个月(刑期从2012年7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4、罪犯谭有志,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二个月(刑期从2012年5月19日起至2015年3月18日止)。
5、罪犯黄海坚,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三个月十天(刑期从2011年2月19日起至2015年3月8日止)。
6、罪犯许学正,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十天(刑期从2012年2月22日起至2015年3月11日止)。
7、罪犯韦厚坚,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拟减刑一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13年4月29日起至2015年3月8日止)。
8、罪犯黄忠佳,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12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9、罪犯陈庆贵,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一年三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02年5月5日起至2015年4月4日止)。
10、罪犯蒙开叶,男,犯盗窃、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1年7月6日起至2015年3月11日止)。
11、罪犯陈江,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三个月(刑期从2011年12月8日起至2015年3月7日止)。
12、罪犯李营,男,犯抢劫、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已获减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07年6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13、罪犯叶朝辉,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十天(刑期从2012年12月15日起至2015年4月4日止)。
14、罪犯吴振显,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现拟减刑十五(刑期从2013年1月16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
15、罪犯庞明成,男,犯抢劫、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十天(刑期从2013年8月18日起至2015年3月7日止)。
16、罪犯韦立平,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9月18日起至2015年3月17日止)。
17、罪犯雷云飘,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现拟减刑二十天(刑期从2013年5月3日起至2015年3月13日止)。
18、罪犯晏贵勇,男,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二年五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五个月十天(刑期从2007年1月23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
19、罪犯王国家,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四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7月28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
20、罪犯陈德智,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三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06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11日止)。
21、罪犯庞龙克,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三个月(刑期从2011年12月8日起至2015年3月7日止)。
22、罪犯农培报,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2日起至2015年4月1日止)。
23、罪犯宁天火,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三年十一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04年10月2日起至2015年4月1日止)。
24、罪犯刘冬,男,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三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12年7月4日起至2015年3月14日止)。
25、罪犯邓金海,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8年8月5日起至2015年4月4日止)。
26、罪犯何德勇,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2006年6月6日起至2015年5月5日止)。
27、罪犯黄志安,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
28、罪犯梁家齐,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刑期从2013年8月7日起至2015年4月6日止)。
29、罪犯劳明能,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四个月二五天(刑期从2012年8月7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
30、罪犯黄永弟,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刑期从2013年1月10日起至2015年3月9日止)。
31、罪犯杨声凡,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一年七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2006年2月10日起至2015年4月9日止)。
32、罪犯刘权唐,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三个月(刑期从2012年12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33、罪犯林平,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4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34、罪犯陈松裕,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2年6月12日起至2015年3月11日止)。
35、罪犯杨元林,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二年七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2004年2月12日起至2015年4月11日止)。
36、罪犯赵夫林,男,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2年1月9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
37、罪犯王兴乾,男,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2年12月14日起至2015年3月13日止)。
38、罪犯张东,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已获减刑一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2009年12月15日起至2015年5月14日止)。
39、罪犯罗健,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五个月十天(刑期从2012年9月16日起至2015年4月5日止)。
40、罪犯谢洪光,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拟减刑一个月五天(刑期从2013年4月16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41、罪犯黄文广,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五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3月13日止)。
42、罪犯尤统武,男,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一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7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3月16日止)。
43、罪犯谭尚强,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2009年3月19日起至2015年4月18日止)。
44、罪犯卢炳林,男,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六个月十天(刑期从2012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3月9日止)。
45、罪犯赖祥喜,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已获减刑二年三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一个月十天(刑期从2007年7月20日起至2015年3月9日止)。
46、罪犯吴志强,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现拟减刑一年五个月十天(刑期从2010年8月20日起至2015年3月9日止)。
47、罪犯黄朝聪,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十天(刑期从2012年3月2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48、罪犯陈寿,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2011年3月22日起至2015年4月21日止)。
49、罪犯张焕伟,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三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四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05年6月23日起至2015年4月2日止)。
50、罪犯罗万维,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八个月十天(刑期从2012年11月23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
51、罪犯赵冬,男,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一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一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05年9月24日起至2015年4月3日止)。
52、罪犯叶春东,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3月25日起至2015年3月24日止)。
53、罪犯黄秀发,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现拟减刑一个月十天(刑期从2013年10月25日起至2015年3月14日止)。
54、罪犯农培昊,男,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十天(刑期从2012年3月26日起至2015年3月15日止)。
55、罪犯黄念,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11月27日起至2015年4月1日止)。
56、罪犯肖芝友,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一年十一个月。现拟减刑四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04年8月27日起至2015年5月1日止)。
57、罪犯邓小实,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已获减刑一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2009年7月27日起至2015年4月26日止)。
58、罪犯陈进洪,男,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6月29日起至2015年3月13日止)。
59、罪犯曾德旺,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10月29日起至2015年3月13日止)。
60、罪犯苏开国,男,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六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9月29日起至2015年3月13日止)。
61、罪犯徐立杰,男,犯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一年十一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04年10月4日起至2015年3月14日止)。
62、罪犯卢宝龙,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现拟减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2010年8月5日起至2015年4月4日止)。
63、罪犯农荣天,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1月5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64、罪犯梁日升,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二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6月6日起至2015年3月11日止)。
65、罪犯黄金旭,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7月7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
66、罪犯黄仕杰,男,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三个月(刑期从2012年12月8日起至2015年3月7日止)。
67、罪犯黄建瑶,男,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刑期从2013年10月8日起至2015年3月7日止)。
68、罪犯钟明霏,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8日起至2015年3月7日止)。
69、罪犯潘美桥,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07年10月9日起至2015年3月8日止)。
70、罪犯农伟珠,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7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71、罪犯麦彩浩,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2年11月12日起至2015年3月11日止)。
72、罪犯李子必,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刑期从2013年8月13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
73、罪犯黄益明,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2年9月13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
74、罪犯陈肃,男,犯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拟减刑二个月(刑期从2013年5月14日起至2015年3月13日止)。
75、罪犯朱建东,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刑期从2013年11月14日起至2015年3月13日止)。
76、罪犯陈琼贵,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16日起至2015年3月15日止)。
77、罪犯唐其成,男,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五个月(刑期从2012年3月16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止)。
78、罪犯黄文栋,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12月16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止)。
79、罪犯薛建海,男,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刑期从2013年7月17日起至2015年3月16日止)。
80、罪犯凌宗智,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2年11月17日起至2015年3月16日止)。
81、罪犯颜训威,男,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刑期从2013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3月16日止)。
82、罪犯覃海明,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2年4月19日起至2015年3月18日止)。
83、罪犯钟汉德,男,犯盗窃、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已获减刑二年七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2005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4月19日止)。
84、罪犯欧舟,男,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2年6月20日起至2015年3月19日止)。
85、罪犯黄志桐,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刑期从2013年11月21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止)。
86、罪犯肖伟,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三年十一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2005年8月22日起至2015年4月21日止)。
87、罪犯黄泽荣,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2年10月23日起至2015年4月22日止)。
88、罪犯王忠明,男,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拟减刑二个月十天(刑期从2013年5月23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
89、罪犯李永文,男,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27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止)。
90、罪犯李世昕,男,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五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6月28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
91、罪犯莫文标,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1年6月28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止)。
92、罪犯黄运强,男,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三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2月28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
93、罪犯甘铁钢,男,犯任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三年七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2005年5月28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止)。
94、罪犯周善列,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2006年3月1日起至2015年4月28日止)。
95、罪犯黄保怡,男,犯抢劫、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三个月(刑期从2011年7月25日起至2015年3月30日止)。
96、罪犯江跃才,男,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三个月(刑期从2013年5月3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以上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公示对象在服刑改造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签署真实姓名。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减刑的,将依法取消对该罪犯的拟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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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