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4年12月12日公开宣判方玉春、徐跃坤等6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后,2015年2月11日,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打击传销再次“亮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隋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隋某等19名A级“老总”人员自2010年起在北海市以参加“纯资本运作”行业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一定数额的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作为参加该传销组织的入门费,然后由上线人员瓜分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该19人多为方玉春、徐跃坤发展的伞下人员,参加传销组织后,通过积极发展直接下线层级超过3级、人数超过30人,晋升为A级“老总”。
公诉机关认为,隋某等19人组织、领导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上述1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上述1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月11日,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旁听审理。庭审结束后,该院将依法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作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