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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榜上有名 为消除影响主动来还钱
作者:林小娟  发布时间:2015-02-12 11:37:43 打印 字号: | |
  “海城区法院执行局吗?我是北海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昨天在北海365网上看到你们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请问怎样才能将失信信息撤下来?”“您好!请您跟执行法官联系,尽快履行债务,执行完毕后我们才能将你公司的失信信息予以删除。”这是2月4日发生在海城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的一幕。

  2013年12月10日,申请执行人苏某与被执行人北海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承购意向书》,载明经被执行人的居间服务,苏某对位于本市某医院宿舍1栋2单元201的物业有购买意向,并约定了中介服务费。苏某在签订合同时交付了诚意金5000元,后北海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通知苏某支付中介费50000元,苏某拒绝,北海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不同意卖房,苏某则要求北海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退还诚意金5000元。追索无果后,苏某于2014年1月22日起诉到海城区法院,经法院审理,于同年4月21日作出判决,判决北海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退还苏某诚意金5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务,据此苏某于2014年6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北海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为加强案件执行的强制性,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债务,执行法官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运用多种手段,促使案件快速、有效执行。为避免申请执行人权益遭受损害,惩戒失信被执行人,2月3日海城区法院在北海365网上公布了第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北海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纳入该批失信名单予以公布,将其失信行为公诸于众。

  为尽快将失信信息删除,消除因曝光失信信息带来的不良影响,挽回公司的颜面,2月5日,北海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某带着欠款急匆匆地赶到法院,当场支付了欠款5000元给苏某,并交纳了执行费,案件得以执行完毕。拿到执行款后,苏某对海城区法院利用公布失信名单信息惩戒被执行人的做法由衷点赞,对法院为民执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而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后,也立即办理屏蔽、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手续,及时报批将北海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失信信息予以删除。

  通过在报纸、网络、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形向社会公众公布,共同监督、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使“老赖”们不再老赖下去。这一做法有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建设诚信社会,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必然促进法院的执行工作,打击“老赖”们的规避执行行为。
来源:海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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