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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港法院:多方互动提高行政审判能力
作者:周海霞  发布时间:2015-02-12 11:11:15 打印 字号: | |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努力建立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改善和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2014年,该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件,审结“民告官”案件2件,一审服判息诉率100%,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服务发展大局。自觉把行政审判置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之中,努力化解在铁山港区工业化建设进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群体性行政争议,能动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发挥行政诉讼“润滑剂”、“减压阀”的作用。同时,主动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通报上级法院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部署要求、行政审判工作取得的成效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理解和支持。

  搭建沟通平台。重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围绕行政执法、行政审判等工作,积极搭建政府、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沟通联系的平台。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通过开展上门走访、电话约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沟通联系活动,认真听取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村委干部对行政审判的意见、建议,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上门走访,对于个案中反映出的潜在性问题,及时以案情分析、司法建议等形式通报政府法制部门,便于政府及早掌握相关信息,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针对具体行政行为,也与政府和行政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和解释,促进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的统一,也为法院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协调处理行政争议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促进纠纷解决。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努力寻求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协调、沟通解决行政案件以及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的有效方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有可能形成诉讼的案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争议,不断提高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水平。建立和完善立案审查制度及会商制度,有效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案件积极立案受理,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对不属立案范围的起诉,及时告知当事人,指导其通过其他合理途径予以解决。通过多方互动,切实增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理解与信任,促进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与人民法院和谐共赢,着力打造阳光法院,树立全新的司法形象。

  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关系,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努力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开放式监督制度,把采纳和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法院自身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法院内部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着力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展现一个开放、透明、公正的法院。组织庭审观摩,积极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2014年组织庭审观摩3次。
来源:铁山港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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