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制造、贩卖毒品案 七男子制毒143公斤
南国早报 2015-02-08 ■ 记者颜强 通讯员何晓华
为了制造毒品牟利,广东男子蔡某选择在山上偏僻的养猪场建造制毒工厂,并组织6名同乡一同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143.691千克(其中贩卖了22千克毒品)。2月5日,蔡某等5人因涉嫌制造、贩卖毒品罪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013年7月,蔡某为了达到制造、贩卖毒品氯胺酮的目的,购买相关加工设备和原材料,从广东省惠东县跑到北海市合浦县闸口镇锅盖岭某养猪场建造制毒工厂。同年9月,蔡某通过朋友牵线,组织同乡周某强、廖某生、陈某文等6人(其中2名在逃)在养猪场内制造毒品氯胺酮。在生产毒品期间,蔡某等人分工明确,晚上有专人负责制造毒品氯胺酮,白天有专人负责清洗设备和清理现场,陈某文负责毒品打包、保管和贩卖等工作。
同年11月,该制毒团伙将制造出来的一批毒品氯胺酮,由陈某文打包运到合浦县廉州镇某小区车库保管。而后,陈某文先后分3次将22千克毒品氯胺酮贩卖给一名叫“阿一”的男子。12月15日,陈某文和廖某生在蔡某的指使下,驾驶面包车携带19.862千克毒品氯胺酮,在合浦县内东环路某建筑工地附近准备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在陈某文租住处、车库和养猪场制毒窝点缴获毒品氯胺酮124.69千克,毒资32.91万元,制毒设备和含氯胺酮成分原材料一批。
公诉机关认为,蔡某、陈某文等5人为牟取暴利,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而进行制造、贩卖,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制造、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择日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