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偏僻养猪场成制毒窝点5名被告受审
作者: 彭湘 何晓华   发布时间:2015-02-09 10:47:49 打印 字号: | |
五名被告受审
  偏僻养猪场成制毒窝点5名被告受审

                       北海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巨大制造、贩卖毒品案

  2月5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公开审理蔡志雄、陈建文等5名被告涉嫌制造、贩卖巨大毒品一案。蔡志雄被指控在山上养猪场内偏僻处建造制毒工厂,并购买设备、原村料,组织4名被告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143.691千克,贩卖毒品氯胺酮22千克。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蔡志雄为了达到制造、贩卖毒品氯胺酮的目的,从广东省惠东县跑到广西区合浦县闸口镇锅盖岭某养猪场偏僻处建造制毒工厂,并购买相关加工设备和原材料。同年9月,蔡志雄通过朋友牵线,组织同乡周育强、廖林生、陈建文等6人(2名在逃)在养猪场内制造毒品氯胺酮。他们有明确分工,晚上有专人负责制造毒品氯胺酮,白天有专人负责清洗设备和清理现场,被告陈建文负责毒品打包、保管、贩卖毒品等后勤工作。

  同年11月,该制毒团伙将制造出来的一批毒品氯胺酮,由陈建文打包运到合浦县廉州镇某小区车库保管。而后,陈建文先后三次贩卖毒品22千克氯胺酮给“阿一”男子。12月15日,陈建文和廖林生在蔡志雄的指使下,驾驶面包车携带19.862千克毒品氯胺酮东环路某建筑工地附近准备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破案后,公安机关在陈建文租住处、车库、养猪场制毒窝点缴获毒品氯胺酮124.69千克,毒资32.91万元,制毒设备和含氯胺酮成分原材料一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志雄、陈建文等5名为牟取暴利,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而进行制造、贩卖,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制造、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在最后陈述时,廖林生等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庭审持续一天,法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 彭湘 何晓华

联系我们

  • 电话:0779-3963035
  • 案件咨询电话:0779-3963205、0779-3963206、0779-39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