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追欠薪 法院尤怜打工人
2015-01-20 10:04:13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罗方荣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北海讯(记者 陈家财 通讯员 林小娟)“感谢海城区法院公正执法,感谢执行法官为我执行到款项,让我拿到了公司拖欠的伤残补助、就业补助等费用,谢谢你们,我终于有钱过年了。”1月15日,得知执行款已经汇入法院的账户,法院正在办理相关退款手续时,黄某热泪盈眶,连声道谢。这是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专项活动中的感人一幕。
黄某是一名农民工,2011年7月18日,其与广西某消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消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12年10月23日,黄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确认为工伤。2013年1月14日,黄某与消防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因在工伤期间消防公司未支付工资,也未给黄某缴纳社会保险费,黄某便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去年6月13日,仲裁委裁决消防公司应支付黄某伤残补助金1.75万元、工伤医疗补助金2万元、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工资3649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70元。
裁决生效后,消防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黄某于去年9月23日向海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消防公司履行义务合计56519元。
受理案件后,海城区法院依托北海市执行指挥中心,利用司法查控系统,查询消防公司的银行账户。同时,负责该起执行案件的郑副庭长多次与消防公司沟通、协调,从情理、法理方面做调解工作,督促消防公司履行相关债务。经郑副庭长多次做工作后,消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动履行债务,将执行款56519元交到北海市海城区法院。
目前,北海市海城区法院执行局正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专项活动,确保在2015年春节临近之际,使一批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迅速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