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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如文等减刑二十三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09 16:15:26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5年1月15日上午9:00时在北海监狱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如文、廖烈吉、付振华、卢明邕、李有英、林水生、胡健生、张倡福、陈俊、陶登杰、张华文、檀大贺、吴峰、阮界强、赵星、邱家伟、刘原林、赵发权、梁钊、李远春、张德满、陆作义、张群才减刑二十三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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