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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海?`峰木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06 15:06:3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北法执字第57-13号

北海?`峰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东南油经济发展公司与被执行人北海?`峰木业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北法执字第57-12号执行决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将北海?`峰木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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