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北法执字第57-13号
北海?`峰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东南油经济发展公司与被执行人北海?`峰木业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北法执字第57-12号执行决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将北海?`峰木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