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被徐本德、钟诗芳、北海市万国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19 10:03:46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北法执字第130-4号

徐本德、钟诗芳: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被执行人徐本德、钟诗芳、北海市万国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北法执字第130-3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终结本院作出的(2007)北民一初字第62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联系我们

  • 电话:0779-3963035
  • 案件咨询电话:0779-3963205、0779-3963206、0779-39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