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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盗林0.8亩被判刑
作者:叶艺  发布时间:2014-12-15 15:25: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是年过七旬的李某某。2013年3月至11月间,李某某多次到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所属某公司的林地,砍伐桉树并运离现场。同年12月1日,李某某再次到该林地砍伐桉树时被公司员工发现并被送到北海市森林公安局铁山港分局,经鉴定,被盗伐林木面积为0.8亩,采伐林木蓄积量为3.40立方米。2014年10月14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向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某某年纪大,有着土地是“谁开荒,谁所有”的陈旧观念,固执地认为该林地是由自己在解放初期即开荒并一直耕种作物,因此应为其本人所有。在开庭前,始终觉得自己砍伐自家林地树木,其行为并未触犯法律,并扬言若是法院判处其有罪就喝下农药自尽。在开庭中,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为李某某释明相关法律,庭审过程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李某某在公诉机关充分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后,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对自己因不懂法而触犯法律的行为表示忏悔,愿意接受法庭的处罚并保证以后不再盗伐林木。

  法庭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系初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年满七十五周岁,最终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源:铁山港法院
责任编辑:李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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