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 卖 公 告
因执行需要,本院公开变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周祥枝、陈旭名下位于北海市重庆路以北、西藏路东侧幸达三清园1幢2单元0902号的房屋一套。
二、变卖标的说明:拍品为位于北海市重庆路以北、西藏路东侧幸达三清园1幢2单元0902号的房屋,面积88.02平方米,该房屋为清水房,无人居住。
三、变卖价格:人民币27.4万元。
四、变卖时间及地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意向购买人应于上述期限的工作时间携身份证明到本院司法技术管理室办理购买报名手续。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限内先报名者先买,并于报名当天将变卖价款一次性付入本院帐户,逾期视为弃权,由次后报名者成为优先买受人。期限内如无人购买,结束变卖。
六、本宗变卖标的按现状变卖,本院不承担上述财产存在的未知瑕疵责任,对已告知的瑕疵问题,不保证变卖后的任何责任事宜。过户手续由买受人持本院出具的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和过户所产生的税、费、清场交付的费用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七、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及帐户:
收款单位: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 中行北海市北京路分理处
帐号:624957504145
八、咨询电话:0779-3963199。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