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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为毒资闯入前妻家中并持菜刀袭警 获刑三年六个月
作者:陈昊  发布时间:2014-12-11 17:20:52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2月10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入侵住宅、抢劫的案件。李绍荣有吸毒恶习,与前妻叶某离婚后仍多次到叶某家索要钱财,海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李绍荣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4月14日,多次向前妻索要钱财未果的李绍荣心生歹念,为获毒资,窜到北海市海城区某码头门口附近,强行拦停骑电动车经过的叶某某(前妻叶某的大姐),当场劫走其驾驶的一辆电动车,得逞后李绍荣将车开至某当铺换取赃款500元用于吸食毒品。

  同年4月18日,尝到甜头的李绍荣决定再次使用违法手段向前妻叶某索要钱财,当日18时30分左右,李绍荣手持一把菜刀和一把鱿鱼刀窜到叶某家中,欲向叶某某索要钱财,此时叶某某不在家中,李绍荣见状用菜刀撬开叶某某家的门锁,非法进到叶某家的住宅,等候其回来索要钱财。叶某及家人获悉后均害怕遭到伤害不敢回家。当日19时30分许,民警接到叶某报警后赶到现场,李绍荣拒捕并左右手各持一把菜刀及一把鱿鱼刀朝民警冲过来,民警随即鸣枪警告,李绍荣不听警告持刀冲向民警,持防暴枪的民警朝李绍荣开了一枪,仍未能制服。被告人李绍荣继续持刀冲向叶某家的住宅,当冲到屋门口处时,持防暴枪的民警又朝其开了一枪,李绍荣被打倒在屋门口的墙角处才被民警制服,民警当场收缴李绍荣手持的一把菜刀及一把鱿鱼刀。

  法院认为,李绍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绍荣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海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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