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北海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文良与被执行人你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北法执字第144-3号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