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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圳石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公 告
  发布时间:2014-10-29 22:02:36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北法执字第136-3号

深圳石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海桂信工艺家俱联合公司与被执行人你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北法执字第136-1号通知书、(2014)北法执字第136-2号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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